民生项目怎样干 人大代表说了算 射洪的民生实事项目,将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了。11月2日,在射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第十八次会议会场,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射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和《射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这就意味着,从2019年起,全县所有的民生实事项目都必须依据人民和人大代表的意愿,进行表决实施。 据了解,今年9月,射洪县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为首批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试点县。为推动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有效实施,射洪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厘清党委、人大、政府在代表票决制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县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中共射洪县委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以尊重民意、激发民智、服务民生为根本目的,旨在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人大代表票决确定项目为核心内容,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成为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谈起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的意义,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税清亮如是说。 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开创了人大监督工作新路径新方法。如何推进人大代表票决制? 据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华荣介绍,代表票决制是指县政府拟安排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纳入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县政府在本县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一般应为当年可以完成的项目。 《射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显示,票决制分三个阶段进行推进—— 项目征集初定阶段。县政府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提交县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研究讨论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候选项目。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常委会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确定情况。 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县政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具体说明。会上,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 项目监督评估阶段。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1个月内,县政府要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及时通报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县政府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上一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县人大代表对政府实施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报县委和县委组织部,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供稿: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 敏 贾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