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代表履职更有动力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动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近日,大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激励暂行办法》,让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有动力,更有责任感。 办法规定,代表参加会议、开展视察调研、审议发言等情况应如实填写代表履职笔记;应定期向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评议。开展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评比活动,每届通报表扬优秀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少于两次;优先安排执行代表职务意识强、履职效果明显的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专项培训;对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依法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该办法对代表履职情况作出了约束性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违法受到法律追究、述职评议不满意率达到40%及以上等十种情形之一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畅通代表出口。(大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杨卫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