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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1-03 00:00:00   来源: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1215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戴见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及时成立执法检查组,于201611月下旬分别组织食品药监局、卫计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商务局、水务局、粮食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区县,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共检查25个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销售点、15家餐饮企业、8个农贸市场、5家屠宰场、10个单位和学校食堂,共座谈走访群众100余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作为一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通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措施,确保了我市食品安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效保证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抓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印发了《遂宁市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贯活动实施方案》(遂食药安办发〔201511号),明确了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中的重点。二是明确目标,强化培训。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纳入各县(区)委常委会议、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制定了“万人培训计划”,分区县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广泛宣传,内容丰富。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印发新《食品安全法》资料汇编、在遂宁日报刊登“食美药安”专栏、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以及“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在中学、机关幼儿园等学校,以防治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发生为重点进行宣传,使广大市民对新食品安全法的知识得到普及,收到明显成效。

(二)抓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

2013年机构改革后设县区食药监管局5个,园区食药监管分局2个;核定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118个,实际单独或按片区成立食药监管所55个(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截至目前,市局共核定编制40名,到位36名。全市县区、园区共核定食品药品监管人员516名,到位438名,到位率为85%;聘请村(社区)协管员2397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充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新的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三)抓源头治理,确保安全监管到位。一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制度。我市出台了《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市、县、乡、村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公开了492项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清单。对食品生产经营、农村家宴、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食用农产品等安全监管制定了监管制度及检查规程,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制度,强化食品溯源管理。对10家企业开展食品质量授权人试点工作,编印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质量安全制度汇编》,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推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安全信用动态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企业负责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智慧食药监管平台”建设和“明厨亮灶”工程,我市1319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明厨亮灶”建设标准。三是初步建立社会共治格局。市政府与县区、园区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部门监管履职到位,狠抓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治理。积极指导蓬溪县、大英县开展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探索推进食品行业治理模式,指导市餐饮采购供应协会、烹饪协会、酒店餐饮行业协会、咖啡协会、营养师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内部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食药安全监管格局。

(四)抓专项整治,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卤肉及其制品、疫区畜禽肉、馒头包子、散装白酒、火锅底料、蜂蜜产品、桶装饮用水、端午节令食品、冻库、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春季、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组认为,市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虽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威胁我市食品安全的因素尚未根本消除,食物中毒事件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力度有待增强。目前,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的小副食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点等“五小食品”无证经营的情况还较普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知晓率还不够高,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够强,积极性还比较低;广大农民受文化水平、经济收入和环境条件等影响,自身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还相当薄弱,真假食品的辨别能力不强;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业主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公德缺失、利欲熏心,导致大量过期、变质、假劣食品还不时充斥农村市场。

(二)监管仍有盲区。市级及各区县城区等多处经营的卤制品店卫生状况差,添加较多的香料与色素。由于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设备极有限,仅凭原始的看、问、闻、摸等感官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无法准确检验食品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小作坊隐患多,监管难度大。城乡小作坊点多面广、隐蔽性强、流动性作业,生产设备落后陈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尤其是肉制品等小作坊存在质量把控不严,过多使用香料与色素等方面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检查发现部分糕点店和肉制品店存在卫生条件差,原料乱堆放,过多使用香料与色素,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许可证等问题,责令当场整改,并罚款处理。

(四)企业规模小,基础薄弱。部分食品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城乡学校周边小餐馆和流动食品摊贩较多,一些食品存在劣质问题。此外,食品企业还存在从业人员质量管理意识淡薄,一些糕点店、肉制品店(尤其是卤味)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有的已过期,卫生状况差,原料随地堆放等问题比较突出,在重利益,轻质量管理观念下,购货验收把关不严,购销台帐不规范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监管成绩,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建议市政府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一是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依法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的宣传,拓宽信息渠道,做到信息公开,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要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各环节监管。要理顺监管体制,认真履行各职能部门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关。一是要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抓好源头治理;二是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目前尚无法规范的“五小食品”经营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好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盲点;三是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努力实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管制度和经营者自律制度严格落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食品流通经营秩序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使餐饮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五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特别是营养餐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证校园和周边区域食品安全秩序;六是要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监管,强化对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备案管理,督促亮证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一要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考核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的落实,消除监管空白。二要优化和整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畜牧等单位现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应急处理等监管资源,加强工作协同,实现资源共享。三要加强电子化监管,提升技术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和群众监管员的作用,提供举报平台,形成监管合力。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办惩处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实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要重点监管,在重点环节要布置重点力量,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其他职能部门要加大协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高压态势。要做到惩处与防范结合,教育与监管并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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