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国泽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强化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新的机制,分级负担责任;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会议同时指出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干部思想认识有差距,重视义务教育不够;学校公用经费较紧张,正常运转有困难;办学条件城乡差距大,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师资队伍建设有差距,教育教学受影响;素质教育实施推进难,教育质量需提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义务教育法》,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推进“双高普九”进程,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职责。 义务教育是所有教育的基础,是教育的骨干。贯彻实施好《义务教育法》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把学习《义务教育法》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25”讲话和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崔保华书记关于我市教育工作的多次讲话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促使各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和科教兴国、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基础为重”的思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区县政府切实履行办好教育的职责,坚定不移地把义务教育摆在整个教育“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抓落实,真正构建我市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公安、文化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大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努力为《义务教育法》实施和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认真总结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政府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市政府要进一步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落实投入政策,依法做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到实处。要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及时研究新机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切实承担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的责任,即按小学2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高度重视学校负债问题,坚决锁定“普九”债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新增债务,不断为学校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三、改善城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政府要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控,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区县差距,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机会、学习条件和发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市政府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教育拨款、教师配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校点布局调整步伐,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逐步形成义务教育的城乡均衡、区域均衡和校际均衡。要认真研究市城区小学规划、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化进程加快与义务教育发展步调不一致的矛盾,改变市城区小学发展缓慢、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现状。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要。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市政府要围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人才开发两大主题,着力建设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针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的现状,要组织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其解决,进一步完善符合义务教育特点的教师培训和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努力使编制“定编到校、以生定比”。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教师队伍在职培训机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教师培训计划;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足额纳入预算;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要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逐步培养适应我市义务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市政府要坚持全面、科学的质量观,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要正视差距、反思不足,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改革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思想和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以中小学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全面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反馈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