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摘要) 2006年11月21日在遂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蒲昭雄 一、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 从检查的情况看,为了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了领导,加大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除普遍将行政许可法纳入了“四·五”普法学习的内容外,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开展法律咨询、举办知识竞赛、举行启动仪式、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了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通过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人员集中培训和对全市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等活动,使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内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而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规范行政行为的自觉性,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夯实了基础。 (二)切实开展了行政许可的“三项”清理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高效、责任与监督的原则,市政府法制办于2004年6月牵头对市级各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依据、许可项目、许可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审核,我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60个、收费项目34个、实施许可主体38个。今年4月,结合深化效能革命,市法制办牵头再次对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经重新清理、审核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75项,便民服务项目37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阳光作业,规范运行。市公安局还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理。各区县都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如蓬溪县进行了三次大的清理和四次小的调整,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78项,占清理前总数1136项的50.88%。通过清理,各单位基本明确了行政许可的事项,并将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主体、审批程序、许可时限、收费标准等都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基本做到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制度比较健全 为了使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有序进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行政许可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送达制度,受理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这些制度或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或在政务公开栏,或以发文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市规划和建设局制定了《遂宁市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细则涵盖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查办法、听证办法、监督检查办法、投诉举报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六项配套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务服务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职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二十多个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中心工作人员人手一本。这些工作制度在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便当事人办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围绕便民利民认真实施行政许可 两年多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改进行政许可方式,保证了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将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确权、便民项目412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量较大的23个窗口单位作为单设窗口,工作量小的16个窗口单位归入中心综合窗口轮留值日。部分窗口单位还根据职能调整和工作量的增加,增派了窗口工作人员,增加了设备投入。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建立了行政许可科,单位领导还对行政许可科科长充分授权,启用了“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大大减化了审批环节的程序,很多审批、许可项目都能在中心“一条龙”服务,提高了现场办结率,今年以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已达55%。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单位通过墙上公示栏、电子公示栏、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办理程序和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等,方便当事人申办和查询,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单位还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职位代理制、预约服务制、跟踪服务制、代办制、并联式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较好地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及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事前监督,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严禁各部门在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如市法制办对送审的《遂宁市社会固定性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作出了不予出台的审查意见。二是开展事中监督,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许可的投诉,纠正了市烟草专卖局两件不按《烟草专卖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切实加强了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市卫生局近两年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0650户,查办各种违法案件5689件,罚款31.1万元,停业整顿254户,取缔189户;市教育局坚持每年对市直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对违规办学、社会影响不好的民办教育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个别学校擅自迁址且新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排除隐患,在规定期限更换办学地址,达到安全、规范办学的要求。 二、我市贯彻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群众知晓率不高。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个体工商户等,对行政许可法还不甚了解,自身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对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个别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也不够深入,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内容,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中有时未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2、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不够彻底,某些项目收费不合理。国家、省和市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在个别地方还没有全部得到执行,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清理不够全面。有的部门虽然行政许可项目减少了,但在部门规定中又附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而前置条件多与收费相关,必须满足了这些前置条件才能办理行政许可。如市气象局收取建筑物防雷检测费等。有的收费标准虽然经物价局核定,但明显不合理。某企业反映,单位购买的仪表,每半年必须进行检测,每次检测费比购买新表还高得多。如购买一只压力表才7.5元,而一次检测费就收130元。 3、个别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够到位。个别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配套制度不健全或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部门虽然配套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定得多,但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留在口头上,还未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个别直管部门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某市场建设由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长期得不到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4、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监督检查没完全到位,监管不很得力。检查中我们了解到,个别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还存在越位和缺位问题。某些法律有明确规定应该设立行政许可的,由于执行难度大而未设立行政许可。少数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后的监管显得较为乏力,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医药广告泛滥、出租车夜间12点后不打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个别部门将行政许可权违规委托,如将水电气表检测许可权分别委托给水电气公司行使,使这些公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少监督制约机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5、政府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经费投入不足,保障不够有力。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管过程中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目前看来财政经费保障未完全到位。在检查中很多部门反映,由于现在很多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或收费很低,规费收入大幅度减少,有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还要倒贴钱。在实施监管时,成本更高。如广电局要拆除私自安装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需要公安和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才能完成,但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广电局一家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受理、远程审批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基本上未启动。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行政许可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和“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拓宽学习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真正掌握这部法律所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和具体规定。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要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增强全社会对行政许可法的知晓度,努力创造有利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并针对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为宗旨,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市政府要加大对市直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的检查力度,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典型经验,通过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和实施。 3、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部门要认真落实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督管理,监督的重点要落实到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许可上,涉及公众利益的资源与环境保护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安置等事项上,发现违法、违规行政许可要及时处理;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完善和严格执行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制度、行政许可情况年度备案制度和定期评价制度,协助政府切实履行对全市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反弹或者变相恢复,对许可中的缺位和越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进行查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察,切实防止违法许可、搭车收费等行为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市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绝不能留“尾巴”,更不能把政务中心变成“挂号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在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制度等方面再下功夫。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考评考核,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政务服务,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服务态度优、办事程序简、办事效率高的政府便民窗口。 5、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执法队伍建设,保障行政许可经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以适应转变职能、构建法治政府的需要。行政许可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本观念,围绕便民为民搞好服务。对于实施行政许可所需要的经费,市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列入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