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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07-08-04 00:00:00   来源: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

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文明受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劳动法贯彻实施以来,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就业形势基本平稳,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维护,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劳动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会议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动合同期限短、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超时加班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工资待遇偏低;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劳动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遂宁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切实提高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实施劳动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增强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怀着对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大力发展经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必须把发展经济、充分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和责任,努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益和质量。广泛开辟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尽快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实现多形式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措施。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落实好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强化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劳动力培训的新途径。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近年内有根本好转,积极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条件、劳动内容、工资报酬、职业危害的告知等法定义务,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内容规范的劳动合同。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市区县政府要努力实现财政增收,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参保义务,全面落实股份制企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全员参保;努力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针对临时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研究对策,依法、合理确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和相应的保障待遇,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加大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缴力度,对屡犯者依法予以追究。 五、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政策,确保劳动者收入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工资政策。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研究制定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制度,监控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保障企业员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日常及专项监察制度,定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和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决定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加大职业卫生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对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快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或欠缴保险费、超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工资、使用童工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和组织,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缩短争议处理时间,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手段,保证经费,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增进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青、妇等社团组织要在完善职工维权机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将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送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

 

                                       2007年5月28日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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