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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时间:2007-08-04 00:00:00   来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7年5月22日在遂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文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2007年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8名副主任带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于4月上旬对市区县政府及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劳动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劳动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市区县政府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法作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协调劳动关系的调整处理工作和就业再就业的推进工作。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争议三方协调机制。全市共建立企业争议调解组织221家,及时有效地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各种劳动争议和纠纷。强化劳动法贯彻执行和劳动保障体系建设,市政府将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开发等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确保了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劳动保障与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互通情况,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劳动法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劳动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各地积极开展劳动法宣传月(周)、劳动者维权咨询等活动,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新闻媒体以及会议、标语、告示牌、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同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各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课程,邀请省、市法律专家讲解有关政策知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用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三)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成效显著 市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将就业再就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城镇新增就业纳入单项目标考核范围。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和落实各种就业扶持政策。安居区政府还出台政策规定,凡行政事业单位接纳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特困人员就业的,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2005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6836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37062人,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7454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5103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9%以内,实现了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四)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全市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体的五大保险体系基本建立起来。截止2006年底,我市五大险种合计参保人数达到59.1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7.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0.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4万人。2006年全市征收社会保险费57300万元。全面实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了国企改革,促进了社会稳定。 (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推动和深化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推行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市普遍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05年以来,共鉴证劳动合同38412份,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非公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6.3%。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的用工企业达421户。 (六)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初步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全市现有监察员94人,其中专职监察员21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认真开展常规检查和专项监察。2005年以来,劳动保障年审各类用人单位1217户,日常巡查用人单位2986户次,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757件,结案率为100%。2005年以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76件,结案576件,结案率达100%,处理群众来信996件次,接待来访88365人次。在经济体制转型、劳动纠纷多发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贯彻实施劳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 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有的根本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不规范,有的没有确定劳动岗位,有的没有签订期限,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报酬约定,有的劳动合同只有单方面签字,有的企业偏离法律规定,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有一个检查小组检查的6户企业只有一家签订了部分员工的集体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全市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险更难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在参保的企业中很多参保的险种不全,多数企业只给职工购买了一种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餐饮、建筑、娱乐、物业、理发等服务行业企业基本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社保基金刚性支出与柔性收入的矛盾突出,基金支付压力大。仅2006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缺口就达2亿元。 (三)超时加班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工资待遇偏低 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国家法定假日实行轮休,不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没有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劳动强度增加而相应增加员工工资;有的企业任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迫使劳动者为完成定额任务加班,而不能领取加班工资;实行“两班两运转”的纺织企业、保安、保洁、物业、理发等服务行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多数纺织企业主为减少生产成本,将“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三运转”,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职业病危害严重。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四)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市登记失业人数增长加剧。每年新增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亟待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和企业技改加快,企业分流人员将进一步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就业观念陈旧等多种因素,导致就业再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五)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许多地方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目前实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需要一年以上,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遂宁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切实提高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实施劳动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增强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怀着对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大力发展经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必须把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调控目标。努力发展经济,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尽快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措施,实现多形式就业。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落实好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强化培训工作。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近年内有根本好转,积极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条件、劳动内容、工资报酬、职业危害的告知等法定义务,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内容规范的劳动合同。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市区县政府要努力实现财政增收,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强化企业参保义务,全面落实股份制企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全员参保;努力做好中小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针对临时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研究对策,依法、合理确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和相应的保障待遇,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加大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缴力度,对屡犯者依法予以追究。 (五)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工资政策。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研究制定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制度,监控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保障企业员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及专项监察制度,定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和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决定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加大职业卫生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对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快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或欠缴保险费、超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工资、使用童工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缩短争议处理时间,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手段,保证经费,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增进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青、妇等社团组织要在完善职工维权机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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