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起草《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情况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形成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但目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水源地保护机制不健全、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薄弱、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较突出等问题。而现有的上位法更突出大的原则范围,在基层监管执法实践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没有予以明确,迫切需要在相关上位法基础上,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全面、具体和细致地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学习借鉴了成都、乐山、广安、达州、宿州、孝感等省内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调研,提升法规科学性。2021年7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立法起草小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了立法协调指导组和调研起草组。2021年7月—2022年2月,调研起草组制定《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方案,明确立法工作人员分工职责、时间节点。通过“网络+函件+现场”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方式,收集其他市(州)、市内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管委会、公众等对《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报告;全面收集整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了100余万字的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项目政策法规汇编。
二是广纳民意,体现法规民主性。起草组开门立法,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022年2月—6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府网站、遂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遂宁日报、四川新闻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推进会、研讨会、公众意见会等立法专题会议15次,共经历了9次研究修改;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遂宁市水利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等单位5名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全面论证并一致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15名听证代表就《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以及其他重要条款进行听证,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起草组科学合理地采纳了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条例(草案)》更加贴近遂宁实际。
三是论证审查,注重法规合法性。2022年7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委托合法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0月10日—20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市检察院和13个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12条、采纳11条。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在起草阶段,市人大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多次组织、参与专题调研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2023年1月19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八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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