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贺武,副主任戴见明、昝中国、李孝富、施瑞昶、成斌,秘书长蒋晓华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工委关于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事项,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全市项目工作专题调研问题汇总情况汇报,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6年度决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讨论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工作流程表》,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刘云指出,开展项目工作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探索。开展项目工作专题调研是做好专题询问的基础,通过调研拟选择进行专题询问的问题要具体,要有针对性、操作性,要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组织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开展决算草案审查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地方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在2016年预算审查工作中起了积极作用,要继续扩大领域重视对专家的选拔;财政资金要保民生、保发展,做好预算审查工作要充分利用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相关委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落实好工作流程,加强宣传,及时反映百姓心声、部门需求,做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要准确把握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推进遂宁加快发展、弯道超车作出积极贡献。(摘自遂宁新闻网 刘呈波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