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自力等 3 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市长杨自力、副市长邓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隆东3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了辞职请求。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杨自力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邓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熊隆东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