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唐亚林、薛思琦同志辞职请求的
决 定
2015年9月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唐亚林、薛思琦同志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本人已提出辞职请求。遂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唐亚林、薛思琦同志辞去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薛思琦同志辞去遂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务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