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任永昌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6年11月21日遂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任永昌同志的辞职请求,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任永昌同志辞去遂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