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5 日,《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胡晓明 温清莉
近年来,为了让全市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 放心水,遂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协同管理及联合巡查、水源地生态治理等经验做法,可以有效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不到位、水源地环境问题等突出难题,保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这些经验和做法的固化呼唤着立法。
开言聚智 立法护水
市人大常委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这项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202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该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
2021年10月至 12 月,立法调研组赴射洪、大英等实地调研,收集新形势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立法意见建议,梳理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管护责任、禁止行为以及处罚幅度与标准等方面的问题22个。
2022 年 1 月,立法调研组赴达州、广安等市考察学习,借鉴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经验。同时全面收集整理形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00万余字,为条例起草修改提供了有益参考。
2023年,条例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成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协调推进会,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在条例起草阶段,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基层群众、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及相关企业意见;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今年3月,在条例的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船山区、大英县的主要供水企业、饮用水取水口、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
查漏补缺 严谨科学
为保障条例合法可行,立法组还邀请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院校法学专家和律师,对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论证,开展合 法性审查。着眼风险可控,针对实施潜在风险因素及风险概率开展评估,形成风险性评估报告,同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在审议阶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多次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合理性、合法 性开展论证,逐条逐项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划定、调整与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部分。
“饮水思源,携手护源。条例本着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减少人为水源污染,改善水源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在遵循相关上位法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全面、具体的规范,着眼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细化治理举措,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提高水源保护措施的操作性、实践性、严谨性。”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义禄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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