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付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经济委、城环资委、预算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我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在设置批准流程、受托管理的停车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智能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建管运等五类事项的基本情况和立法建议,并对下一步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
付勇要求,明确立法目的。要充分认识制定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大举措。明确立法重点。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研究讨论,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持续修改完善《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内容,确保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实用性、实效性,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和交通环境。注重立法精细。要在提升立法水平和质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停车难题”,努力把法规立到人民群众心坎里,用法治手段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
(供稿:法制委、法工委 龙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