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遂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停车场经营者代表、基层管理人员代表、市民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的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旁听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义禄主持会议。
立法听证会上,12名听证陈述人围绕条例草案第十六条“配建、独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运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第十九“独立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将停车场信息接入智慧化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准确上传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标准等数据”、第二十二条“配建、独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备案的法律责任”拟设定的相关规定,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和所代表行业领域的意见。会上,还开展了现场问答,相关人员为听证陈述人的疑惑进行了一一解答。
在深入听取了各界别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后,王义禄表示,下一步,将仔细梳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研究后,予以充分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推进。
(供稿: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 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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