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遂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遂宁市首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针对影响观音湖环境的因素日益突出,破坏观音湖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等具体问题,《条例》将着力从法治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对构建遂宁中心城区和谐生态关系、促进观音湖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定了观音湖保护范围地理边界,理顺了观音湖保护的体制机制,明确了观音湖保护范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实施等具体要求,并把观音湖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对观音湖水质标准以及监测要求、结果运用作了具体要求,对违规排污、违规开采钻探、破坏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毁损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等事项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的施行,将对遂宁中心城区涉及观音湖保护的生产生活行为产生普遍约束力。近期,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关机构将通过《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遂宁日报》以及遂宁人大网、遂宁新闻网等平台公布《条例》,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学习条例。同时将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条例》宣传、执法专题培训等工作,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 (摘自遂宁新闻网 胡仕锦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