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4月12日,《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宣布《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法规。它的公布施行,为我市城市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我市城市管理的基本遵循,也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迈入了新阶段。 随着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管理难度日益加大,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违章乱搭乱建、电动车乱象等已成为“顽症”。为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历时一年半,先后经过重大修改12次,局部修改20余次,制定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并于今年3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审查批准。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七十七条,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对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和基层自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条例》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城市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 接下来,我市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 (摘自遂宁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