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贺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孝富、施瑞昶,秘书长蒋晓华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及相关事项,听取了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据介绍,“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即将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将对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对社会各界反映最集中、问题最突出、治理最棘手的违法违规建设和电动车管理两个问题做专节规定。从调研到草案形成,历时7个月,经过了广泛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公开立法听证、委托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会议围绕《条例(草案)》中涉及的城市乱搭乱建治理、三轮车管理、公共区域内停车收费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讨论了《中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 (摘自遂宁新闻网 刘呈波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