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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办法》明确代表的权利义务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
时间:2017-07-14 00:00:00   来源:
 

   5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和监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代表的权利、义务,代表履职激励和保障,代表履职监督等内容,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代表小组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支持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网络等方式和渠道密切联系群众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摘自遂宁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熊燕)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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