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9月14日遂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 “法治遂宁” 建设进程,为“十二五”时期遂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在建设法治遂宁中的重要意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6年以来,全市连续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扎实开展各项依法治理,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市和法治遂宁建设进程,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在全社会树立和培育知晓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风尚和行为习惯,切实把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还需要做大量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它列入重要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引向深入,扎实推进法治遂宁建设。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至上权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广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努力使全体公民掌握和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结合“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科学发展;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宗教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从政。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的社会风尚,为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四个遂宁”、实现“五个战略定位”,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民主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精髓,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尤其要认真学习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和考试考核等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形式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切实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和能力。不断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依法处理和化解纷争,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丰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要紧扣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各执法司法机关、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党校和文艺团体、基层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创建普法阵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要开办法制宣传教育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定期刊登、播出普法节目和公益广告。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远程教育等新兴传媒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政府网和门户网站要建立普法栏目,起好示范带头作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和相关群众宣讲法律,积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制教育,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社会法制宣传,并与媒体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活动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创建一批法治文化展厅、长廊、主题公园等法治文化传播基地,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和形式,推动法律进寺院、进景区、进工地、进集贸市场等,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感召力。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建设法治遂宁。以法制教育推动法治实践的发展,以法治实践检验法制教育的成效。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遂宁的目标要求,在“六五”普法中更加注重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和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先导、依法执政为前提、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完善监督机制为保障、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重要条件,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各个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促使各项工作各类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良性运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健全和落实法治遂宁建设县(区)和市级单位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树立法治遂宁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全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六五”普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开展年度考核、中期督查和期终验收,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设施的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好本系统、本单位、本组织内部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 201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