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贺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见明、昝中国、李孝富、施瑞昶,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蒋晓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列兵,副市长邓为,市政协副主席刘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诚列席会议。
会议开始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会议审议了《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据悉,规定(草案)共二十六条,其中第一至三条主要阐述制定规定的依据、原则和实用范围;第四条主要阐述了13项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会议指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政府行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推进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市场和法治规范的政务环境,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持续优化、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会议指出,要紧盯改革不放松,加强调研,对改革推进情况跟踪问效,直至有所收效。要加大行政审批权利改革和加快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强化政府监督职能,维护市场公平。要逗硬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坚持园区引领带动,我市农业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形成了“1+5+12+N”四级园区纵横交错、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目前,遂宁市优势特色产业初具规模,优质粮油产业稳步发展,形成了以涪江、琼江沿岸为重点沿江优势蔬菜产业带。会议要求,政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认清短板,在加强基础设施和要素保障上狠下功夫。要以市场为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准产业定位。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支撑上做出率先创新和探索。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1名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2名公民旁听会议。
(摘自遂宁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