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启动仪式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云宣布《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七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对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市场化和基层自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对八个方面的城市管理事项分别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还就综合执法问题,规定了市、县(区)、乡(镇)三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执法协作等内容。 《条例》实施后,如何确保法律的施用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就《条例》对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熟练掌握条文规定,深刻领会法理内涵,规范应用法律条款,努力增强法治本领。 我市还将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斌主持启动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参加启动仪式。(摘自遂宁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