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7 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贺武,副主任昝中国、李孝富、施瑞昶、成斌,秘书长蒋晓华参加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遂宁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各组成人员重点对条例草案与上位法是否抵触、各方面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审议,并提出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对分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并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下一步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在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社会各界反映最集中、问题最突出、治理最棘手的违法建设治理和电动车管理两个问题做了专节规定。从调研到草案形成,历时1年,经过了广泛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公开立法听证、委托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会议表决通过《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这将对我市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绿色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前,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强调要认真逐条逐款学习,熟练掌握,依法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2名公民旁听会议。 (摘自遂宁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杨小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