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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时间:2017-09-15 00:00:00   来源: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启了专题询问,本次询问将针对全市项目工作情况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即将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对项目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全新工作,专题询问有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怎样进行 按照《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规定,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地集中对某一专项工作行使询问权,是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由询问人、应询人、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等参加。询问人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可以参加询问。专题询问的对象是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法院、市检察院(被询问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至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直属部门。应询人为市政府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专题询问将起到怎样的效果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专题询问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七日内,将审议情况和专题询问情况进行归纳整理,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由市‘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市‘一府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承办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常委会会议应听取被询问单位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对被询问单位总体完成情况和承办部门分项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摘自遂宁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姚波)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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