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贺武,副主任昝中国、施瑞昶、成斌,秘书长蒋晓华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承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分组审议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修改稿是在学习研究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城市管理实际,确定了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8个方面事项作为条例主要内容,设置总则、城市管理事项、综合执法、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的修改方向,使之更加具有遂宁特色。其中,对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原则、推进范围、实施配套以及管理维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力争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引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打造成为模范样板。在市政设施和道路建设方面,明确了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增强法律保障。在电动车管理方面,对电动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等方面作了创设性规定。同时对绿色出行及慢行系统建设提出要求,体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需求。 审议人员对条文的规范用语、条文顺序、逻辑结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城市治理的市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规范要求,公共空间管理,环境保护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电动车乱象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2名公民旁听会议。(摘自 遂宁新闻网 刘呈波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